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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集》系列之三─選訓用不彰《考績法》又有何用《直言集》系列之三 選訓用不彰《考績法》又有何用 2010/6/7 日前考試院所提《考績法》修法要淘汰3%不適任的公務人員之議引起沸沸揚揚的關注與討論。個人則以「結果導向」來看,若真的通過《考績法》修法,就認為能因此能提昇政府的行政效率,那可能真是「天方夜譚」房屋買賣。長久以來,我們的政府(無論藍綠)行政成效不符人民期望,不只是那些被打考績一般公務員的問題,而是那些打考績的部會首長、高中階主管要負絕對的責任。就整體而言,公務體系的文化、倫理、敬業精神、思維理則、工作態度等在在都影響每位公務員的工作績效;而總其成者,乃單位主管的領導能力。一個健全的公務人力資源發展系統找房子包含「選、訓、用、考、留」等五大部份,「考」只是其一,前段功能若無法發揮,僅期望以「考」來改善,恐乃「緣木求魚」;且用考績強制汰除人的方式永遠只能治標而無法治本。 其實,以上這五大部份,最可能需要檢討的是「訓」的問題。雖然我們的「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已施行若干年,卻感未能真正提昇公務人員素質。尤其若無土地買賣法落實「必須要接受過甚麼樣的教育訓練才能晉升到甚麼職位」要求的話,是不能發揮成效的。現尤須改善的是「基層公務員專業技能訓練亟需提昇;中高階主管亦應接受因職務所需之教育」。前者是總有人因「鐵飯碗心態」認為不需要接受甚麼職能訓練也能幹一輩子;後者則多半或因「日理萬機」無暇接受培訓,或因自認「官大學問大」心態酒店經紀,那還再需要接受教育。當然,公務員就其職務所需要學的不知凡幾,唯重要該學的如能強化高效能團隊的領導力、跨部門整合與溝通力、任務執行力的「專案(計畫)管理」卻似乎未被重視過。在歐美等先進國家,專案管理的思維與一般管理的作業準則是首長與其幕僚們的基本素養。就以美國而言,許多等級與職務的公務人員必須接受包括專酒店工作案管理等許多類別的管理訓練(尤其是在美國相當於我們十二職等司局長的主管都需接受最高級專案管理的培訓,才能擔任政府重要計劃的主持人)。相形下,我們的公務人員,特別是高階主管與其幕僚,鮮有接受過這方面的培訓卻要負責動輒上億元的大型計劃。職是,台灣若要想舉出政府成功或標竿的專案可能還真想不出來幾個,但若要說出酒店打工失敗的(無法如期、如質、如預算地達成預期目標),隨隨便便就可舉出一籮筐。 問題是,從過去到現在的政府好像並未深切認知到「專案管理對政府施政及人才培育的重要性」。相較下,大陸國資委所屬的外國專家局就從1999年開始把「專案(大陸稱『項目』)管理」列為全國公務人員五大重點專業培訓之一。尤其,近來國資委更擘劃了酒店兼職項目管理人才培育的推動計畫,且要先以高階領導人作為培訓對象,其範圍包括中央(部、局、司、處長)、地方(省、縣、市長)及150家各大型國營企業所有高階主管為主(且先以20家已為世界500強的企業開始,如中石化、中海油、中國移動等)。一位外專局主管告訴筆者說:「大陸國家領導人胡錦濤把超過50%的時間用在管理國家重大建室內設計設項目上,而所有各階層的領導亦是處理其單位各重要的施政計畫上,所以他們當然要懂項目管理」。由此可見兩岸政府對人才培育的重點有如此顯著的差異。 綜言之,今天政府要有效提昇公務人力資源的發展豈只是要解決「考績」這片面性的問題,而是從如何適當地考選出符合國家所需的人才(選)開始,在給予各階層必須與應有且施政裝潢所需的教育訓練(訓)後,再把他們放在最適合的位子上(用),且經由建立一套公平合理的評鑑制度以督考其工作成效(考),並能持續地留住最好的人才(留)等這全面性的問題都能解決才是國家之所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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